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作、播放反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以及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放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节目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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