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瓜果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销毁违法销售的瓜果菜,并处违法销售的瓜果菜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