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生产瓜果菜使用剧毒、高毒及高残留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销毁违法生产的瓜果菜,并处违法生产的瓜果菜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