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冒用、转卖无公害瓜果菜证书或者专用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