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无公害瓜果菜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瓜果菜专用标志或者其他相关标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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