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无公害瓜果菜以抽查为主要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