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调度和管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正常和生产安全。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无线电管理知识,并经无线电管理业务和台(站)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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