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电磁环境管理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电磁环境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因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实施无线电管制。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本省的无线电管制预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