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居家生活等所进行的建设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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