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应当主动了解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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