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