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提供捐助及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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