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等以及城镇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规定乡、村庄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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