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做好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或许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