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