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十八条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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