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三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开放教学、联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听取家庭、未成年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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