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虐待、遗弃、伤害、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及时制止、查处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