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规划和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