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依法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普及,向村民委员会提供全套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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