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农村村民持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建房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