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二十七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选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得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产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