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层次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环境保护、公路建设、旅游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编制村镇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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