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镇、乡、村,不含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