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