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推进特色风情小镇、村镇新型社区、文明生态村镇和特色旅游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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