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镇、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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