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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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层次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环...
第十一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镇、乡、村,不含市、县、自...
第十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
第三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
第十三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镇、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
第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推进特色风...
第十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镇...
第五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台风、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防灾减灾规划...
第十五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邀请村民参与,...
第六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第十六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 村镇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
第七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应当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第八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教育、卫生、福利、文化、体育、广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
第十八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九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 第九条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
第十九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外的其他村...
第二十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在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庄规划预留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承包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村民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等...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开工前,村民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现场核验的书面申...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竣工后,村民应当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由村民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派人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村镇生活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集中供水,确保饮用水水...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在村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村镇规...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提...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村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村镇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省国有农(林)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