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在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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