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