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村镇规划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视频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