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