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十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事水库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