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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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松涛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松涛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松涛水库是指松涛水库的主体工程、库区、渠道(包括尾水渠、总干渠、干渠、分干渠)。 第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松涛水库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松涛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松涛水库管理... 第四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省水行政主管部... 第五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省人民政府设立松涛水库生态... 第六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松涛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涛水库库区土地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妥善解决库区土地、移民遗留... 第八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松涛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193.031米等高线)以下的土地(含库中岛屿)与水面;松涛水库输水渠道、填方渠段的两... 第九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筑坝、围库造地、爆破、打井、采石、挖矿、建坟; (二)倾倒、填埋放射性... 第十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在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除第九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禽畜养殖场; (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 第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其等级划分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 第十二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禁止在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新设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应... 第十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布设松涛水库水质监测网点,定期监测水质。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第十四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在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土地和林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保护天然林和重点发展生态公益... 第十五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的用途。 纳入生态公益林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 第十六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荒山、荒地有计... 第十七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禁止采伐。主航道迎水面保护范围内的林木严格限制采伐。因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 第十八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人工林采伐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松涛水利工程管理机... 第十九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采伐人工林应当采用择伐、渐伐等合理采伐方式,严格限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 第二十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禁止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毁林开垦、毁林造林、毁林套种、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侵蚀沟道边缘的一定范围内以及25度以下坡耕地的一定坡间距,应当设置植物保护带。植物保护...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从事修路等生产建设活动,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进入松涛水库航行的机动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在松涛水库从事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应当遵守水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妨碍松涛水库的工程安全。 在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松涛水库周边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应当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城镇污水接收管网建设,实现城镇...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松涛水库周边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建设标准化垃圾处理厂,...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内的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松涛水库库...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对保护和改善松涛水库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四项、第八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1万元以上...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设置排污口或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造成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治理,消除污染...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事水库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松涛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管理的福山、跃进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