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种植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退耕还林,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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