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侵蚀沟道边缘的一定范围内以及25度以下坡耕地的一定坡间距,应当设置植物保护带。植物保护带的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