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进入松涛水库航行的机动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进入松涛水库航行的机动船舶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证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污水排放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和垃圾应当回收,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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