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松涛水库周边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应当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城镇污水接收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达标排放。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乡镇应当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