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省人民政府设立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