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对保护和改善松涛水库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