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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