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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