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