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可按开垦面积或者水土流失面积处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