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的用途。 纳入生态公益林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态公益林的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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