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其等级划分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竖立界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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