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子信息化建设,建立林木种子公共信息系统,促进林木种子信息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林木种子公共信息系统, 及时公布林木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林木种子供需等信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真实的林木种子信息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