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调运或者邮寄林木种子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或者邮政企业应当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承运或者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运寄。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承运或者收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