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十三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境外林木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加大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引进和交换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境外引进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