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林木品种审定、认定与新品种保护 第十八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林木品种审定、认定与新品种保护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和支持人工选育新品种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协助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