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林木品种审定、认定与新品种保护

第十七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林木品种审定、认定与新品种保护 第十七条 从本省以外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种性严重退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或者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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